作者KobePikachu (正義使者)
看板TaiwanDrama
標題[閒聊] 雨後驕陽之牡丹遺產篇
時間Wed Jul 30 21:53:08 2014
記得上上集榮燦說要把牡丹的一半股份分30趴給小風,而曉晴跟曉曼反而只各拿到10趴 這是嚴重錯誤的遺產分配,編劇及導演有疏失 在民法繼承篇上,被繼承人若未事先立遺囑情形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同時尚有資格 的依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民法1138條規定),換言之原則上 都是與被繼承人具有血緣關係的才有繼承權,例外情形就是具有收養關係的養子女是被 視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一樣有繼承權,而除配偶外的法定繼承人若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 親屬已繼承,後面的第2.3.4順位自然沒得繼承 在本劇中,小風既非牡丹配偶也沒有任何的血緣及收養關係,是根本沒資格去分到牡丹 的股份 當然有人會說,那榮燦分到後再把他自己的部分送給小風就可以啦! 沒錯,此法行得通 但偏偏劇情的 30趴 這數字有問題,我來告訴大家問題出在哪裡 在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若是與1138條的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配偶的 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的,所以在本劇中榮燦必須跟牡丹的兩位女兒一起平均 分掉牡丹遺產,牡丹的股份是50趴除以3後,三個人每個人各分到16.67趴的股份,所以說 曉晴跟曉曼只各拿到10趴,這已經是第一個不合理地方,而榮燦說要給30趴股份給小風 更是不合理!因為即使榮燦本人從牡丹那繼承來的股份全部也才16.67趴,哪來的30趴 這數字呢! 因此就算是榮燦把自己全部從牡丹那繼承來的全移轉給小風也不是這個 數字 我只能說這部分的劇情瑕疵可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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