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承德路.我家附近的派出所.我之前報案在fb上被詐騙兩萬塊,警察說,facebook因為是國外網站,所以就只有包刮殺人跟擄人勒贖的六種重大刑案才能查,因為詐騙不是重大刑案,所以不能查,然後沒多久,寄來我家一張,通知詐騙集團登入點數的IP位址是在中國,不在台灣,不在司法範圍之內,所以不能破案,但是詐騙集團,就有騙了我.十幾個的點數密碼,警察就只寄.其中.一個在大陸的.密碼.登入IP位址,就認定對方一定在大陸,所以不能破案,而且大陸是沒有facebook的,所以我認定,犯人還是在台灣,才能使用facebook,而且犯人還對我家附近的超商跟街區很清楚,所以我也認為,非常有可能在台灣,而且在大陸就不能查了嗎,我之前還傻傻的被警察騙,以為真的只有六種重大刑案才能查,後來鄭捷發生了捷運事件,有人成立鄭捷的粉絲團,結果那個成立鄭傑粉絲團的版主,好像還成立了三次,被逮捕之後,被板橋派出所給無保請回了.
我又去派出所問,成立粉絲團也不是六種重大刑案之內,那為什麼能查,警察就說,因為有引起社會恐慌所以能查,從這刻開始我就認為如果沒有上新聞的案件,通常都會吃案,然後警察還跟我說,那我也去成立粉絲團,就可以號召網友來查了.而且態度感覺不太好,就是邊寫字,然後頭也沒抬的說話,但是重點好像都說不曉得,不清楚.
然後我打給偵查隊,偵查隊也交代不清楚,說只是送公文,要上面的人來決定,我問是誰決定,也說不清楚,說不曉得,只是依規定辦事.小案子很難查,我說不管大案小案都應該要破案,偵查隊說,是這樣沒錯,但就是警力有限,沒辦法,全都能查.
聽見這個,我更加確定警察有在吃案,騙我說只有六種重大刑案才能查facebook,後來又看見,連在fb上罵人,都可以查了.我更加懷疑是被吃案.
而且不只是這件案子,我之前在華山文創園區,被偷錢包,警察說沒有裝攝影機,所以不能查,還有我家的鎖被人破壞,但我家附近就有攝影機了,但還是不了了之,還是讓犯人逍遙法外,還有我在電影院弄丟手機,也是不了了之,什麼都沒查出來,我就更懷疑了,後來我去新莊的派出所詢問,那裡的所長,也認為facebook因為是國外網站就不能查,不合理,所長還跟我說,台灣,不是現行犯的案件,大約只有百分之六十能破案,而且還是以有上新聞的為主,感覺如果沒上新聞,案件就不會破案了,我打165,電話裡的警察也說,為什麼不能查,但是在曉得我已經報案之後,就又說也不清楚.
後來我又去了總統府附近的派出所,說我在fb被詐騙,只有六種重大刑案才能查的事,也說了版主被無保請回.的事情.那裡的警察也說是有這種規定啦,但是無保請回就代表沒有羈押的必要,然後也說facebook是國外網站,要查很麻煩,我更加確定很有可能被吃案了.
我因為認為我家附近派出所的警察喜歡吃案,所以心生一計,反過來利用他們喜歡吃案的習慣,我之前曾經跟他們說過一個我想裸奔拍搞笑影片,有沒有犯法,他們就說不能跟我回答,因為如果回答,其他的單位說犯法,怎麼辦.
我就心想如果我是加害者,在行動前,問警察有無觸法,我家附近的派出所的警察多半都會說有犯法,或是不保證.
於是我反過來利用這些警察喜歡吃案的習慣,於是我就想了幾個犯行很輕微的報復方法,想要用這些方法來報仇之前傷害我的人,我之後去我家附近的派出所,只是這次我假裝我是受害人了,但其實我是加害人想要用這些方法來報仇,但是我還沒做,想先問.警察.這些方法有沒有犯法,我跟警察說我遭遇這些事情,我想要提告,能不能提告.
果然.
我即將要做的這些事情,警察全部都跟我說不犯法,所以我就算想要告也告不成,只是警察還不曉得,我根本沒遇過這些事情,是我即將要做的事情,先來.確認.是否犯法而以,我最想做的一件事情,警察還跟我說,當然不犯法,而且最近通過什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以不能調查,如果調查就犯法,所以我想告也告不成,警察不曉得,我根本不會提告,因為我幹麻自己告自己,是別人不能告我才對,我都有用手機將這些對話錄音了,所以如果將來被我報復的人想告我,我才能將這段錄音放出來,是警察跟我說.當然不犯法,所以我才會做的.這樣警察替我背書說不犯法,我可以趁機用這些方法來報仇了,警察,全部都說不犯法.但是如果我跟警察說,是我即將要對別人做的事情有沒有犯法,這樣很可能就說有犯法,或者說不確定了,可能.就不會說全部都不犯法了.
所以我合理懷疑我在fb上被詐騙有被吃案,也認為我錢包被偷,還有家裡的鎖被人破壞有被吃案,我報案的所有案子,全部都沒破案.
所以請給我能夠跟新聞媒體,爆料.跟.投訴,的電話或是網站,有曉得的回答者,請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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