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話說3月14日(六)下午2點28分至好市多內湖店購物,將愛駒馬5停在停車場B3層41號位置(還好當時水某有記車位號碼_好運1),約1個小時多逛完及購物完畢後開車回家,因當時從車後方開門進入駕駛座,故未發覺車門有異狀,直到下午4點20分回到家停好車後,下車時才發現愛駒的左前方門邊及葉子板部分突然出現幾道明顯的刮痕及凹陷(圖1),看到後心都涼了一半(哪A阿捏),心想一定是被當時停在旁邊的廂型車倒車時給A到的,而且還肇事逃逸,這下子不就要自認倒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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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車門受損)
雖然有投保乙式保險可以報出險以減少損失,但是就這樣放過肇事的人,不就太便宜了他嗎?而且報出險也要警方的報案紀錄才行,於是拿起電話打給好市多,詢問停車位置是否有監視器可調閱查證。
在打了幾通後終於有服務人員接聽,簡單的告知自己車輛的遭遇及來意後,服務人員請我稍後一下,待她去確認是否有車位的監視錄影資料後帶回復我,並強調調閱錄影資料須由警方陪同才行。
而等候的時段內,想起自己的車上有裝行車紀錄器,應該可以看看停在旁邊的車牌號碼是幾號,經過檢視後只能稍微看清辨別是
2?-7059過沒多久好市多就回復在40號的上方有監視器(圖2),並請我要會同警方一同前來才能調閱以及提供影像資料,於是就循線打給內湖文德派出所報案,並向接聽的值班人員詢問有關若要提告損毀罪的問題,那位阿Sir即告知本案若屬過失的話在刑事方面是很難成立的,隨後請我先到好市多內湖店後再通知警方即可,其交警部分會由他們另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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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_B3層No.40車位監視器畫面,肇事車已駛出)
傍晚6點再次去了好市多內湖店,由好市多人員協助通知後管區的一位女警官先到,即先會同觀看40號車位上方的錄影資料,發現我的車是在下午2點55分時,被停在旁邊40號車位的那台Nissan Serena箱型車於倒車時A到左側前門及葉子板,其隨車的一位女姓乘客有下車前來觀看我車子的狀況然默不作聲(已知影碰撞),隨後由一位男性駕駛(發生在駕駛側很難說不知道撞到了)在搬完手推車上的物品後,立馬關上後車門後即迅速離去,完全沒有想留下來處理及留下聯絡方式。
女警官說因確認是屬車禍事故屬交警負責的範圍,即陪同去找已到場在地下室B3的交警處理,後由該位交警謝警官接手進行相關的事故現場丈量及車輛受損的拍照,再至好市多的控制室進行事件過程的影像直接翻拍存證,並由好市多人員的協助下,找到那台無良的2豬-7059的肇事車輛在下午2點57分駛離停車場時較明顯的車牌號碼畫面(圖3),另將自己車上行車紀錄的備份資料(當時停車的狀況及旁車的車號)一同交給謝警官當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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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_確認該車車號)
在傍晚8點多假好市多員工休息室完成筆錄(圖4),謝警官表示將通知該位車主或駕駛到案說明,最遲會在20天內有結果,因事發現場在停車場內而不屬一般道路範圍,若肇事者有和解的意願最好,就請我回去後等候電話通知,若要先行修復的話要妥善保留相關的單據。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