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離婚 子女的監護權屬於父親
而且母親也從不和父親連絡
所以不知道子女的居住地
等小孩成年後 母親想知道子女的戶籍地址
不知母親能去戶政所查嗎
可以的,以目前的戶政實務而言,只要以自己的身分證即可查詢或申請直系血親或三等親內旁系血親的戶籍謄本,父母雖離婚但並不影響法律上父母與子女的親子關係,所以若要查仍是可查到的。唯其所能查到的也只是戶籍資料上的登錄,若當事人未按址居住則仍是未必找得到人的。
還有如果母親意外死亡
那子女在不知情下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權
拋棄繼承是以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的,既稱知悉,當然是以您被通知到,或是您明確知道該事件為原則。如果真有那麼一天,您被要求為母親償債時才知道母親已去世,在實務上是您在被通知到時起兩個月內,舉證您是因為此次通知才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並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權。重點是您要將能證明您是現在才知道的那確實證據記得保留以供舉證用。
如本提問父母離異後母親長期未曾聯絡且行蹤不明.在經驗法則上是不能掌握其人之生死與行蹤訊息的,當然也就不必去擔心因為不知道他去世而未能及時辦理拋棄繼承時怎麼辦的這種事了。
懂了嗎?法律所賦與我們的權益就擺在那兒~就看我們懂不懂得依法去維護和爭取自已該有的權益了。您不主張法律不會主動替您主張。而若是您的主張不合法(如踰越時效或相關法律規定,甚或是證據不足您未依通知補證)頂多是法院裁定駁回,又不會處罰您,所以該怎麼做,不需我在這兒多說了吧!
母親如果再婚也生小孩
那有繼承權的是不是有連和前夫所生的子女呢?
是的,如果被繼承人是母親,那麼在繼承開始時,所有母親的子女(當然包括現在婚姻中子女和與已離婚配偶所生的子女甚至因收養所得之子女均屬之,只要沒有因出養而中止其親權之情形)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可和母親的配偶(現任的而非已離婚的)共同繼承母親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和負債~
參考資料 中天女人徵信社入口網 http://www.family007.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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