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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引用工廠法 勒令榮化停工
Aug 8th 2014, 05:28

李長榮大社廠
記者王昭月/攝影
榮化董事長李謀偉(中)向高雄氣爆罹難者上香致哀,罹難者家屬一路作勢追打,還有人丟飲料水瓶砸中李謀偉頭部。
記者劉學聖/攝影

針對李長榮化工大社廠丙烯管洩漏,高雄市政府今決定引用工廠管理輔導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勒令停工;經發局長曾文生今天指出,榮化如不接受停工處分,將可強制停水停電,公文今天就會寄出,榮化接到文後即時生效。

【中央社/台北8日報導】

為確保榮化石化管線輸送安全,高市府將引用經濟部對台塑雲林廠停工解釋,要榮化在文到後停工,經審查改善計畫後再復工。

高雄市長陳菊說,支持經濟發展局、勞工局提出的作為。

高雄市經發局長曾文生在今天的災害應變會議指出,氣爆意外造成重大傷亡,慘重的傷害造成民眾很大的工安疑慮。

他在災變會議中指出,要引用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規定,令李長榮大社廠在文到日起,即時停工,並全面檢討改善廠內外石化原料輸送管線與生產設備安全性。

曾文生說,經濟部曾引用這個解釋令在2011年令台塑雲林廠停工;氣爆事件發生後,民眾期待政府作為,市府不能放任。

他解釋說,工業區內工廠間的共用管線不在工廠劃設廠區面積範圍內,但其為工廠內設備的延伸,屬於工廠安全管理範圍,就其所有權認定其責任歸屬。

曾文生說,管線是榮化輸送原料重要的依賴和環節,榮化的石化管線疑似洩漏丙烯造成重大公共危險,榮化有責任停工並做全面改善和檢討,以確保鄰近工廠和民眾安全。

他說,市府今天會以專人送達公文,並要求榮化在文到日起即時停工,如負行為義務而不為,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電業及自來水事業單位配合執行停止供水電;如果榮化大社廠屆時未停工,也將依法強制執行。

他指出,榮化如有不服,可於收文次日起備具訴願書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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